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4-10 11:27: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港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加快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落实,结合泉港实际,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2.落实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项税费金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3.组织申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公用直流桩按421元/千瓦、公用交流桩按128元/千瓦、公交专用直流桩按346元/千瓦补助;落实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告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4.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优化服务措施,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以及征收率3%减按1%征收的政策。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执行制度性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存在增量留抵税额的,可按月申请退还。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5.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6.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努力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政策规定,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二、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7.实施金融活水激发工程。力争2022年全区新增贷款22亿元。实施银行业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20%。推广运用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鼓励将首贷产品纳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为中小微企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8‰给予风险补助。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对地方法人银行投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低成本资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

8.优化园区金融服务。鼓励工业(产业)园区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平台,促进银园对接银企对接,推广园区资产按揭贷等融资模式。开展园区供应链金融,鼓励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责任单位: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公司

9.强化金融帮扶纾困。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开展科技贷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信贷投放,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加大金融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风险补偿金代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100BP",担保费率不高于1.5%,评估费率不高于1%。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

10.推动债券股权融资。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上市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在证监局辅导备案(含拟申报北交所上市)的后备企业,申报北交所等境内证交所上市获受理的后备企业,区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境外债等创新品种融资。支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泉港区企业,符合条件的区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上市办)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

11.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境外债等创新品种融资。加快项目储备和对接,积极向上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各有关商业银行

三、进一步加强调度保供稳价

12.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出台的电价政策,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13.落实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政策。重点做好原油、天然气等保供稳价,加强大宗商品和钢铁水泥等工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预警。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支持申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鼓励我区企业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四、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项目投资

14.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投资。积极创建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依托高效太阳电池装备与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动形成异质结电池关键设备的国产化供给能力和成套设备的整体输出能力,打造光伏技术中心和装备制造产业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光伏发电整片推进、集中式光伏,带动光伏产业链投资。推进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对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由受益财政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16.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开展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专项行动,聚焦石化、新材料、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等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精准开展补链招商,推进产业链优化升级。积极争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招商办,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公司

17.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将5G建设列为攻坚重点任务,加快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鼓励企业使用大数据标杆园区提供的解决方案、IT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对使用标杆大数据园区提供的算力资源的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Saas服务等),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积极争取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按照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数字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

18.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工程,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及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条件并达到增长目标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受益财政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

五、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9.支持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及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由区级财政给予奖补。对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由受益财政实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补。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

20.实施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推进四个倍增计划。鼓励研发平台引建,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获得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5%给予补助;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分段补助和叠加奖励。鼓励高新企业培育,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叠加奖励。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向本地高校、科研平台机构购买创新服务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

21.加快市场采购贸易提质扩容。推动市场采购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金融创新,试行政府信保统保+公共保证金池模式。引导扶持企业通过中欧、中老班列扩大向欧洲、亚洲出口。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建设物流基地。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海关驻泉港办事处,各政策性银行

22.推动外贸市场延伸拓展。对符合条件的境外经贸合作区,赴国外开展制造业、高新技术业等投资合作的企业,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港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的,符合条件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科技局

七、进一步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24.提升电力服务保障能力。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推动泉港区220千伏高铁界山牵引站变电站进线新建工程、泉州奎壁(山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建投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25.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清理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标准化园区和厂房建设,让企业拎包入住。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地方生成的增存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未能纳入两个清单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需求。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开展工业标准地试点。重点项目争取用地、用海支持。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国资办

26.争取新增能耗指标。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对接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或重大项目盘子;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重大用能项目的能耗指标给予倾斜支持、统筹单列。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27.加快项目环评审批进度。对泉港区十四五能源、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简化项目环评管理,继续推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责任单位:泉港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局

本通知执行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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