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扶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若干措施
2023-04-10 11:30: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引导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健康发展水平,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小组的要求,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夯实产业经济基础,推动我区打造“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高新产业发展主阵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支持产业绿色化转型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区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区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辖区范围内直接排放环境的工业企业依据治理目标及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工程措施形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当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按生态环境部认定的COD(化学需氧量)减排量由区财政给予每吨5000元奖励,单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配套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优质企业增产增效 

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对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以企业前三年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对当年度经济贡献比基数的增量部分按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享受该条政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产业数字化提升 

支持5G应用示范推广,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20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以上措施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优惠政策与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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