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06:00:00   来源: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开展福建省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属于永春县向除中国以外的G20成员以及新加坡等国外(地区)申请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剔除发明专利无需实质审查的国家外,具体详见附件),并在2022年获得授权,且在2022年年底仍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三、资助金额标准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每件国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每家企业(个人)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可获得专利资助国家或地区及资助金额标准清单见附件)。

  四、 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符合资助对象要求的申报人请登录福建省专利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系统申报窗口期: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30日(相关操作请在工作日时间9:00-18:00进行)。

  (二)申报流程:符合资助对象的申报人需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站(“http://112.111.2.122:443/”)注册申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技术咨询电话:0591-63119631

  业务咨询电话:0591-87806496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知保〔2023〕142号)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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