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3〕157号),引导我市工业企业通过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现就活动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工信部门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包括依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
(二)平台作为活动举办单位之一,活动公告、对接成果等信息须在平台上发布;
(三)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
二、奖励标准
活动参加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的,给予举办方每场
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在50家及以上的给予举办方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活动项目补助的请示文件;
2.活动公告;
3.参加活动企业名单(见附件);
4.参加活动企业签到表;
5.活动工作总结(含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
6.线下活动照片(能佐证活动开展、参加企业数等情况);
7.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活动报备
活动举办前(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提交书面报备函及活动方案。
(二)奖励申报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资金兑现
资金兑现工作分3期进行,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3年8月、10月和2024年1月联合市财政局分批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同时符合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持续创新举措开拓市场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消费〔2022〕370号)“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奖励。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参加活动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组织机构代码 | 是否属于工业企业 | 是否入驻平台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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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单位承诺书
1.本单位自愿向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申请。
2.本单位自愿提供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审核、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链接:图文解读 | 关于开展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