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29 06:00:00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制定背景、目标任务、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政策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要求,编制我市《实施方案》。

?2.地方背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项目拆迁、道路工程施工、小区装修等产生大量建筑垃圾。2022年漳州市全市产生建筑垃圾约650万吨,除去内部土方平衡约550万吨,仍有约100万吨其他建筑垃圾需通过资源化利用项目等渠道消化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问题日益成为城市治理中一道亟待解决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4年6月底,完成《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8年)》编制,保障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用地的长期性和合法性。

?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管理能力大幅提高。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并参考福州、郑州、浏阳等地市出台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运作模式和目标任务,对《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及意义进行说明,《实施方案》提出要支持既有资源化利用企业提质增效,引导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培育一批引进先进工艺和技术的龙头企业。要求编制《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8年)》,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行整体规划、全盘布局,同时细化到2025年本市具体工作要求及目标。

?第二部分任务分工任务分工分为三大块,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处置核准、规范收运行为、建立收运机制等方式规范建筑垃圾前端收运行为;第四条至第五条主要通过基地建设、运营奖补等手段提升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能力;第六条至第九条主要通过强化产品推广使用、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加大产品科普宣传及强化全链条监管的有效手段大力推广再生产品。

?第三部分强化保障措施理顺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各有关部门职责、强化属地责任,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明晰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开展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和再生产品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更好地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陈锦新

?联系电话:0596-210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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