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3〕125号),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3〕3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2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漳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对我市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网址:/index.do)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福建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资金提供方需为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若奖励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奖励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漳州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征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附件2);
4.企业征信中心信用报告。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一式2份。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
财政部门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所在属地的县(区)、
开发区(投资区)工信、财政等部门审核;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财政等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于2023年9月27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jmzxqy@。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需相关表格可登录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2.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任德春 2037635
市财政局 陈江鹏 2021135
人民银行 朱威 2885072
市级纸质收件地址: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芗城区胜利东路25院1号楼102室)
附件:1.漳州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在线确认情况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
开户银行 及账号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 | |||||||||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止 | ||||||||
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家数和笔数 | ______家________笔 | ______家________笔 | |||||||
在线确认金额 | |||||||||
实际融资金额 | |||||||||
实际年化融资金额 | |||||||||
申请奖励金额 | |||||||||
承 诺 书 | 我单位对本次申报的项目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我单位未参与涉黑涉恶相关活动。 3.我单位所提供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完整、真实、准确,愿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工信部门审查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县级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县(区)级人行部门审查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附件2
申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在线确认情况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资金提供方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序号 | 成交平台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人 注册地 | 业务 类型 | 融资 期限 | 中征或自建平台融资金额 | 账款 笔数 |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 | 企业实际年化融资金额 |
合计 |
注:1.该表格按资金提供方(银行或融资金融机构含商业保理公司)归类填报,即同一个资金提供方应填报在同一个表格;
2.在线确认时间和实际融资放款时间均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3.“成交平台”为中征平台或银行自建平台等;
4.债权人指应收账款融资受益的福建省内上游制造业企业(供货商企业);
5.“业务类型”为在线确认融资业务或系统对接融资业务;
6.融资期限指放款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7.企业实际年化融资金额=企业实际融资金额×融资天数/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