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2023-12-05 07:00:00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30日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漳政综规〔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我市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主要内容明显过时的105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具体文件名称、文号详见《通知》的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105件)》。

三、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司法局

联 系 人:林锦鸿

联系电话:0596-296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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