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2024-04-23 06:00:00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4月16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2号)(以下简称《创新十二条》),现对《创新十二条》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政策,持续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2023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解决现有政策不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工作的现实情况,漳州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创新十二条》。

二、起草过程

今年1月,漳州市科技局征求22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的修改意见,召开专题会征求在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修改意见,并充分吸收各单位的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将《创新十二条》报请市政府研究。4月9日,漳州市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创新十二条》,并于4月16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创新十二条》参照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等有关政策措施,并吸收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以下简称《原创新八条》)等现有科技政策中执行较好、效果较明显的措施条款,结合漳州实际进行调整与提升,提出四部分十二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为激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原创新八条》提出“在享受全省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对首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按R&D的2%给予奖励;对R&D比上一年度增加22%以上的企业,按R&D 比上一年度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目前,在省分段补助暂不兑现的政策背景下,《创新十二条》提出加快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提出:“对规上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支出较上年实现增长的,研发费用支出在100(含)-200万元的,给予2万元补助;研发费用支出达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超过2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2万元补助,合计最高补助200万元。同时,对自主研发费用支出比上一年度增长18%(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按增加额的3%、4%、5%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新的政策条款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用真金白银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同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是培育壮大各类科技企业群体。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创新十二条》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原创新八条》提出企业享受的补助不高于企业的财政贡献总额,由于不少中小微企业处于成长阶段,缴纳的税收额比较少,导致这部分企业申报高企的积极性不高。《创新十二条》明确企业的补助不再与企业的税收挂钩,以激励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支持建设高端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持各县区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十二条》首次提出对列入省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省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给予200万元补助;非独立法人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是加快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创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十二条》在《原创新八条》提出“对科技创新创业基地获得国家、省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其设施、设备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省级奖励额度”的基础上,为了便于政策的落实,提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创新十二条》与原补助最大标准一致,但新的政策条款将审查环节前移至企业申报与审核环节,使政策补助更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解决政策空转、依据不明确等部分科技政策兑现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

五是强化财政科技投入。为形成全市共同抓好研发投入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创新十二条》首次提出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各级出台的科技惠企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支出落实到位。

六是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与培育力度。为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十二条》首次提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3位完成人、二等奖项目前2位完成人、三等奖项目第1完成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此外,《创新十二条》还提出鼓励申报单位对获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并对主要贡献人员在年度评优、评先以及职务、职称晋升中予以倾斜,以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

四、注意事项

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将在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创新十二条》,兑现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创新有关事项。每年的申报通知将在漳州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并通过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转发给辖区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创新十二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陈明木

联系电话:0596-636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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