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组织申报2020年度《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14 00:00:00   来源:漳州市科技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以下简称“创新驱动八条措施”),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认定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新驱动八条措施”兑现原则。①《“大抓工作、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奖励和“高校研发投入增加额补助项目”归属“创新驱动八条措施”奖励范围,列入此次申报、认定和兑现。②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③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④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奖励项目及名称见“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附件1)。

  2.申报奖励政策受理工作时间及期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5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17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申报兑现奖励政策需提交的材料。①《兑现创新驱动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③企业2020年度完税证明(申报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需额外提供2019年度完税证明);④申请奖励事项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见附件1),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还需填写“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市级留存),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4.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受理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填入《创新驱动八条措施兑现汇总表》;②3月17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初审意见函及《创新驱动八条措施兑现汇总表》(附件4)报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汇总打包报送电子邮箱(zzkjfg@);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联审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⑤公示结果报市政府研究批准;⑥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的初审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受理。其申请的奖励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创新驱动八条措施”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兑现的奖励结果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7.以上涉及的补助资金除有特别说明外,根据受益财政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符合“创新驱动八条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它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同级财政贡献总额。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邹耀萱 肖阿勇

  联系电话:0596-6363126

  

  附件:1.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

?    ?2.兑现“创新驱动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

  ? ? 3.企业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含实际保险费缴纳表等)

   ?? 4.兑现“创新驱动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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