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2021-04-13 00:00:00   来源:漳州市科技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组织、科技、农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和国家、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发〔2021〕1号)要求,开展2021-2023年度漳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基层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部署要求,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认市级科技特派员300名以上(其中,选认120名市级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乡村振兴试点村),组建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及法人科技特派员50个以上,带动县级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业与技术服务,巩固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与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紧密结合,与奋力当好“四个先锋”紧密结合,在科技助力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选认要求

  选认对象须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已为农户和乡村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推荐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市级科技特派员一般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并具备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支持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不少于3人),以团队方式包干帮扶连片行政村或乡镇。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农业、林业、水产、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科普宣传等领域公益性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漳科研院所及市属高校、市属医疗机构等主体与各县(区)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领域融合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围绕各地“科、教、文、卫”服务需求开展全方位技术服务,努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支持个人、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立足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构建利益共同体,通过人才、技术和成果支撑解决生产中的瓶颈问题,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解决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所面临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服务方式

  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一)乡村振兴试点村“一村一员”模式。对于《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确定的乡村振兴试点村,选认120名市级科技特派员,实现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一名市级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一个乡村振兴试点村。

  (二)非试点村“1+N”模式。除上述120个试点村以外的非试点村,特别是近年来脱贫摘帽的183个贫困村,坚持“四个不摘”,保持现有科技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产业需求和精准对接要求,从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中选派,采用一名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1至3个非试点村的“1+N”模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提升全市行政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成果。

  四、选认程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实效为导向,实现“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的目标,选拔推荐市级科技特派员对象并开展形式审查。

  1.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推荐对象须于5月15日前向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服务协议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法人科技特派员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与服务协议书,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三份。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于5月20日前将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科技特派员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邮寄至漳州市科技局农社科备案,并将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

  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选拔推荐的选认对象,经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市科技局党组(局务)会研究审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文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五、工作经费

  对经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经费使用按照《关于印发漳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教〔2018〕31号)、《关于漳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漳财教〔2019〕28号)相关要求执行,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经费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其中,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的人员不重复安排工作经费。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选认对象申请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金额,按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归总申请,形成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邮寄至市科技局农社科,并将申请表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

  六、其他事项

  1.市级科技特派员派驻行政村服务时限原则上为3年,科技特派员应按照帮扶协议制定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在晋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前,在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自愿采取脱产驻村蹲点的形式延长连续服务不少于6个月时间。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完成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要积极选认优秀科技人才为县级科技特派员,结合本地实际,调整补充到省、市两级科技特派员未覆盖的行政村,确保全市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

  3.完善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优秀科技特派员在单位岗位竞聘时可优先聘任。

  4.联系人:张 鹏、沈细冰  联系电话:0596-7092576

  邮 箱:zzqbs123@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4楼农社科

  

  附件:1.漳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

    ??2.漳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

   ?? 3.漳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

   ?? 4.漳州市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名单及漳州市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

   ?? 5.漳州市原有183个贫困村名单

   ?? 6.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7.2021-2023年度漳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8.2021-2023年度漳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9.2021-2023年度漳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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