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1-04-25 00:00:00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漳政办〔2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漳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进度安排,现就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市人大审议项目

1.《漳州市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报送时间:2021年3月已报送

提请审议时间:2021年4月

2.《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2021年6月

提请审议时间:2021年8月

3.《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

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报送时间:2021年6月

提请审议时间:2021年8月

(二)调研项目

1.《漳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委文明办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提交研究时间:2021年10月

2.《漳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牵头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提交研究时间:2021年10月

3.《漳州市土楼保护管理条例》

牵头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南靖县、华安县、平和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

提交研究时间:2021年11月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请审议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并抄送市司法局。调研项目牵头起草单位要提前开展调研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二)确保立法质量。牵头起草单位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漳州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立法质量。

(三)加强沟通协调。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和市司法局的沟通,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跟进、督促起草单位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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