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龙农〔2018〕18号与龙农〔2017〕18号的公告
2021-04-28 00:00:00   来源:龙海市   评论:0 点击:

> 关于废止龙农〔2018〕18号与龙农〔2017〕18号的公告

因龙海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现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龙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容的通知》(龙农〔2018〕18号)与《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通知》(龙农〔2017〕18号)从今天起废止。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