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3-12-29 07:00:00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5日印发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政规〔2023〕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福建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着力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二、制定过程

(一)2023年10月9日,南平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总和分类,形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发送给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征求清理意见。

(二)2023年11月7日,南平市司法局对各责任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和审查,形成《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修改意见的通知》,再次发送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复核清理意见。

(三)2023年11月14日,南平市司法局收集汇总涉及市发改委、住建局等9个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的复核意见,形成《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上南平市司法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四)2023年11月20日,南平市政府办发文报南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该文件;南平市司法局于同日向该办反馈无意见。

(五)2023年12月8日,经南平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调整的事项已不存在,内容已过适用期、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等问题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主要内容

经梳理,南平市本级梳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1件,其中:提出已废止2件,拟废止11件,拟修改8件,继续有效190件。市司法局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对于已废止或已修改的文件及时提交制定机关依法主动公开,对拟废止或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跟踪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修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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