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一般工作人员南委办(2003)6号
2005-06-13 00:00:00   来源:南平人社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市直事业单位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一般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职位分类型基础上,按照岗位空缺情况和任职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除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市直事业单位(含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自给)从大中专毕业生补充一般工作人员列为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的范围。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任务招收属我市生源尚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不属于我市生源,但属于国家任务招收尚未就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急需专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也可以作为公开招聘对象。
三、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品行端正,表现良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要求和招聘单位的其他有关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做法
1、编制招聘计划和简章
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单位的岗位空缺和工作实际需要情况,在每年的12月中旬前编制下一下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主要内容:岗位名称,人数,学历,专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必要条件,考试形式和方法,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等),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市委编办进行编制使用情况审核后,按照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招聘简章由市人事局统一编制。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通告发布时间和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与发布我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通告的报名同步进行。事业单位的招聘通告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
(2)报名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一般不少于1∶3;除紧缺专业、并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以外,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3、考试
考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之后。考试可以采取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心理素质要求。考试形式和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组织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的考官原则上应由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人员担任。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1∶1 比例合计为考生的考试成绩。
4、体检
同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招聘人数,依名次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一般按照大中专院校招生规定进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其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岗位的特殊要求确定。若体检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后,按考试成绩依名次递补;再不合格的再依名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由两名以上干部组成,考核主要采取查档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走访有关单位。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规范的考核材料。考核组和用人单位认为考核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招聘的,需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照考试成绩依名次递补体检和考核。
6、审批
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南平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报名表、体检表、考核材料等上报审批,其中市直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审批意见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标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医保、社保待遇;所需缴纳的医保、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比例支付;其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报务中心代理,委托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其年度正常工资晋升、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称评聘等手续,调出手续按人事代理政策规定办理。人事委托经费单位负责。
7、招聘候取期限
参加市直事业单位补充一般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一年(从当年统一考试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如用人单位临时急需补充一般工作人员,根据规定程序,将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按照干部管理范围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后,可从已参加考试且专业、考试要求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相同的考生中,依考试成绩名次组织体检和考核,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报批。

五、聘期管理和待遇
1、被招聘的人员到单位报到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被招聘的人员签订一年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2、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和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不超过3年;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聘用期间,列入本单位的干部管理,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3、试用合同或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其合同自动废止。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有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聘手续,并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备;没有签订续聘合同或由于各种原因提前解聘的,自聘用合同期满或解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不再享受其他各项有关待遇,需函告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并办理编制占用核减手续。
4、签订的聘用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续聘合同)为一式四份(用人单位、被招聘人员、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份)。
六、组织领导
对市直事业单位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制度,是选人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是市直事业单位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般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程序、考试形式、体检要求等事项应在报名前公布;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以及招聘结果,应采取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以按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要严肃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违纪违规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报考者违纪违规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按照有关纪律处理。
七、其他事宜
1、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按照南委[2001]19号文件规定办理。
2、除体检费本人自理外,其余各项招聘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4、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事局 中共南平市委编办 南平市财政局
200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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