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平市委员会关于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建功立业的若干规定南委[1999]81号
2005-06-13 00:00:00   来源:南平人社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优化我市的人才结构,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为闽北新一轮创业建功立业,特作如下规定:
1、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计算机专业和国际接轨的工商管理专业(MBA)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和计划处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根据本人志愿和单位需要,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和增人计划的限制,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直接派遣;参加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进入前3名,面试成绩达到基本合格线,并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条件的,可优先予以录用(或根据特殊职位的要求,单列出一块指标,采取相应的测评方法予以录用)。
2、加大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力度。凡农、林、水、牧、渔、茶、果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愿到农村一线工作的,可由乡(镇)党委、政府选派到行政村或乡(镇)企业任副职。其行政关系可放在乡(镇)对口的事业站、所,工资福得待遇由县、乡两级财政各支付二分之一。任期三年,实行合同管理,期满经考核业绩突出者,可根据当地实际,依照法宝程序,可任命或推荐为行政村(乡镇企业)正职人选;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优先作为科技副乡(镇)长的人选选派;可选荐为副乡(镇)长的候选人参加选举。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要求的,还可选拨到党政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3、为落实"依法治市"的方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参加政法系统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还可根据当地实际,直接选拨品学兼优的法律专业本科生安排到政府授权行使行政职能、执行行政法规的事业单位就业。这类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适量超编安排品学兼优本科以上的法律专业毕业生。
4、鼓励本科学历毕业生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凡愿到我市非公制经济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可按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工作为发展非公制经济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南委[1999]18号)的规定,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档案和户粮关系寄存、代建档案工资、代评职称等全方位的人事委托代理服务,并免收有关服务费用。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参照在国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个人缴纳的部门由本人缴纳,由国家承担的部门在三年内由当地财政支付,第三至第五年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支付一半,第六年后全额由用人单位支付。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应拨出专款,建立"非公经济单位大学毕业生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到非公制经济单位工作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的由国家承担部门的社会保障费用。凡调出我市(含九县市)非公经济单位的,从调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此待遇。
5、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第三产业和开发性生产。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凡从事第三产业和开发性生产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方便,在五年内给予减免地产所得税扶持。
6、建立"毕业生人才储备站",储备毕业生人才。在南平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高学历优秀毕业生人才储备站",凡愿到我市就业的博士生、硕士生、紧缺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通过"双选"和政府人事部门推荐暂时未能按其意愿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志愿原则,可将关系转入"毕业生人才储备站",作为储备人才。经财政审核,一年内,储备的毕业生由市财政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在储备期间,毕业生应服从组织、人事部门的指派,到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农村基层协助工作,帮助解决技术上或管理上难题;同时毕业生仍可在南平市(含九县市,不含中央属、省属驻延单位)继续"双选",或由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安排到对口的事业单位。一年后,经"双选"和政府人事部门推荐、安排后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则关系可寄存在南平市人才交流中心(免收有关服务费用),不再支付工资。储备的毕业生到南平市(含九县市)外就业(含到中央属、省属驻延单位就业)的,应全额退回"毕业生人才储备站"为其支付的工资;在南平市(含九县市、不含中央属、省属驻延单位)就业的,则不必退回工资,其"储备期间"、储备后关系寄存期间均可计算连续工龄。
7、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紧缺专业且专业对口的人才(年龄一般男的在50岁以下,女的在45岁以下),可适当放宽编制和增人计划的限制,按干部管理权限,党委系统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把关,政府系统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把关。为确保引进的人才能及时聘任上岗,政府人事部门应安排专项职数,专门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聘用问题。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问题,使其能安心在闽北工作。
8、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要从"以智取胜"、"科教兴市"的高度,积极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并努力创造条件,让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闽北的迅速崛起建功立业。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三年内除安置军转干部外,不予安排增人计划。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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