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5-06-30 00:00:00   来源:南平人社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工商联闽人发[2005]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开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补充渠道,是我省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推出的新的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政策规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并提供优质服务。各非公有制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大小,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待遇,稳定专业技术队伍

二、破格晋升有关条件的规定。根据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实际状况,对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条件作以下规定:

1、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为年销售额达500万以上的企业;

2、县(市、区)企业三年来年平均纳税额达30万以上,可

作为破格晋升条件。

符合破格晋升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认真作好评审组织建设。市级按专业组建中级评委库,

负责中级职务的评审工作;县(市、区)组建初级评委会,负责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的组建要求按照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审时间安排。中级职务评审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第三季度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及开评专业按当年评审通知规定执行。初级职务的评审时间及专业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个别专业无法组建评委会的,可委托市级评审。

五 、专业系列转评。已取得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可申报晋升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也可按文件规定的条件转评同专业同档次非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评审收费。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2000]费字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

南平市人事局 南平市工商联

2005年 6月 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