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11-14 00:00:00   来源:南平人社   评论:0 点击:

南委发[2005]1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的精神,结合南平实际,就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把人才工作摆上战略位置

人才资源是当今世界最重要、最宝贵的战略资源。闽北要加快建设“用高新科技武装的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经济区”,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人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类人才为闽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短缺,人才外流严重,市场发育不良,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创业环境有待改善。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工作摆上战略位置,努力实现人才工作的新跨越。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科学人才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推进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开放、发展、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目标任务

着力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到2010年,我市人才资源总量大幅增加,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数占总人口的8%,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6.6%,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的7%,农村实用人才占乡村从业人员的6%,并努力满足我市培育特色产业、壮大产业集群对人才的需求。逐步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市场、激励、保障、帮扶和领导等机制,形成人才流动合理有序局面,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构筑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发展平台,形成特色明显、环境优良、机制顺畅、充满活力的人才创业区。

3、基本要求

----突出服务发展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联系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战略部署,制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以发展的成果检验人才工作的成效。

----突出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突出创新机制环境。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通过机制体制创新,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健康成长和施展才能。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突出绿色腹地建设。根据绿色腹地经济、区位和生态三大功能定位要求及七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解决好人才保障问题,做到人才总量、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相促进。

----突出人才开发重点。根据山区特点,坚持突出重点与协调发展相结合,高层次人才与适用型人才并重,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项目、重要行业人才开发为重点,加快紧缺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促进高、中、低各类人才统筹发展。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人才整体素质

4、抓好党政人才培养。贯彻落实《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推行“学时累计制”,扎实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有计划地选派干部交流挂职、下派锻炼、参与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实践中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党政人才的培养,每年选拔10名左右党政领导干部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培训。按照《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青年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

5、加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一支100名左右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200名左右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后备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10名左右重点企业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到国内知名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或出国(境)培训。适应培育产业集群的需求,组织好中小企业创业培训,用两年时间,对600多家中小企业的业主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营销业务骨干轮训一遍。发挥各级工商联、民间商会组织、企业家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成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办好“武夷财智高峰论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交流与合作。

6、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538高层次人才工程”,即重点培养50名体现省部一级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声望的学术专家型人才;300名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代表我市先进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800名在各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资助10名以上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参加高层次继续教育研修活动。继续引进专家服务团和科技副职到闽北创业服务,并在培养本地人才中发挥“传、帮、带”作用。注重中青年理论人才培养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实行拔尖人才休假制度。

7、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计划。到2010年,新培养技术工人16万人,其中高级工2万人,技师、高级技师3千人。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岗位成才。

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对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扶持力度,支持南平农校与建阳农业工程学校合署办学申报高职学院,提升南平工业技术学校、闽北中等技术学校办学水平,积极创办闽北技师学院。到2010年,全市职业技术类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5万人。加快建设具备理论和技能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探索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院)联合办学的新路子,鼓励引导职业技术院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方式,支持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8、强化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对已经实施的绿色证书、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程项目,争取逐年增加投入。完善农民技术员制度,为每个村配备农民技术员2-4名、动物防疫员1-2名,并实行定额补贴。扶持农村实用人才优先参与由政府资金支持的农业项目,在小额信贷方面实行优惠。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与农业科研院所协作机制,实现农科教携手。明确农村实用人才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构成中应占比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9、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制定实施《南平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培育和扩大优质高中。加快闽北本、专科院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把武夷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本科大学,积极支持南平电大分校独立办学。至2010年,使我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组织实施“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名师培养工程”和教育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建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用人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多渠道开辟全民学习、终身教育的途径,创建学习型社会。

三、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增强人才聚集功能

10、编制人才引进目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需求,加强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预测和规划,每年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编制、增人计划、工资总额、职称聘任指标的限制,在其任职、工资、职称、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从优安排。

11、强化人才柔性引进。以项目为载体招才引智,以产业为支撑集聚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采取项目合作、投资兴业、技术攻关、课题研究、顾问咨询、客座讲学、短期聘用、担任科技副职、专家服务团、基层挂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柔性引进海内外人才智力到闽北创业服务。认真落实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对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市外、省外、国外优秀人才,可以不改变国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发放省上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享有我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对愿意在我市落户的各类人才和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外国籍人才,在户籍和出入境管理上提供便利服务。

12、注重智力引进工作。重视企业博士后站点建设,经国家批准每设立一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财政从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资助5万元建站启动经费。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完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对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首次申请科研项目,经业内专家小组评议推荐,由政府科技部门和用人单位按1:1比例给予项目启动经费。积极鼓励通过国家项目渠道引进国外智力。

13、优化人才引进服务。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快捷办理引进事项。制定特殊职位人才的引进办法,根据工作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简化程序,按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并可依据德才条件分别享受副处级、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在国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有关限制,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高定相关待遇。积极为引进人才的创业活动提供投资准入、工商登记、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税费征收、项目贴息等方面扶持和服务。对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原则上要为其足额交缴社会保险费用,流动时应及时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

四、健全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4、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行评聘分开。放宽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凡在我市工作,与单位确定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在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实用人才或在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科技发明创造或成果推广运用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不受年龄、学历、资历限制,申报相应系列和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人才向复合型发展,具备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用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可设“首席技师”。

15、改革人才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拓宽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的渠道。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实现由组织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才交流制度。

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构建人才创业平台

16、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全面建立和推进以聘任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二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和竞聘上岗,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自主聘任。对工勤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技术等级规范要求,实行招聘与合同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紧缺、急需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特殊考试办法或特事特办,予以录用聘用。

17、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财政全额拨款的,在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财政差额拨款的,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编制内工资总额包干,实行按岗位、职责、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从预算外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进行再分配,提高事业单位人才待遇,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允许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实行优秀人才、关键岗位特殊津贴制度,鼓励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才持股制度。

18、构建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激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为他们充分施展才干构筑舞台。加强素质建设,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进修培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优秀人才行业组织,促进优秀人才的交流与协作。

六、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提高人才配置效率

19、加强人才市场建设。通过盘活资源、财政扶持、自我积累、社会投资等方式,加大投入,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人才网站和劳动力网站建设。打破县域行政界限,建立市、县两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方式,改革人才、劳动服务机构体制,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鼓励发展民营、中外合资的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机构。探索建立山海协作人才通道,主动融入沿海、内陆及周边地区的区域人才一体化建设,逐步与闽南三角、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浙赣周边地区及其它内陆地区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智力引进交流机制、技术成果转化和项目转移机制、对口帮扶机制和人才项目协作机制。

20、提升人才市场服务水平。开展人才引进、培训、测评、派遣、人力资源规划等人事代理服务,为人才流动提供开放有序规范的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储备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以上的各类人才实行储备,采取给予必要生活保障、派遣服务等灵活方式促进就业。人才储备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人才中心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三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外地生源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待遇;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去留;人才储备期间计算工龄。建立健全流动人才户籍管理办法。建立闽北大学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为大学毕业生到闽北创业提供扶持。试行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由政府控股的担保中心提供等额或一定比例的担保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创造力

21、完善政府津贴制度。坚持政府津贴面向基层、面向企事业单位的原则,以能力与业绩为主要标准,采取每年考核一次、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定享受政府津贴的人选。经考核入选的人员按下列分类和标准享受政府津贴:

(1)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工作、专业对口的分别享受每月2000元、1000元的政府津贴,在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工作、专业对口的分别享受每月500元、300元的政府津贴。引进到行政机关工作的非在职学习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每月500元、300元的政府津贴。引进到我市创业服务的省专家服务团成员、科技副职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对在闽北工作的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国家、省给予的津贴外,实行每人每月100元的政府津贴;对市管拔尖人才实行每人每月150元的政府津贴。具备两种以上身份的人才,就高享受一种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津贴。

(3)对依据人才引进目录引进的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与第(1)条对象重复的,就高享受一种津贴。

(4)对行政机关在职参加学习并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分别享受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毕业后需在闽北服务三年以上。参加同一层次两项以上学习的,就高享受一次奖励。原已按南委[20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津贴,发放额达到或超过以上一次性奖励标准的,至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发放额未达到以上一次性奖励标准的予以补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必须经过申报审批,有计划安排,其学费按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文件规定,毕业后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50%。

22、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南平市杰出人才”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在政府网站设立“闽北人才榜”,实行滚动管理。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八、建立人才保障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3、实行特殊保障制度。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才,实行加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费的办法,其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机关单位工作年限×0.5%×120。完善机关社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解决人才流动中有关保险接转问题。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一卡通”制度,在医疗保健、养老保险、定居落户、交通旅游、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人才、残障以及患有其他身体缺陷人才的救济救助制度。完善人才在创新、服务、流动中的法律保障制度。

24、加大人才工作投入。本着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人才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单独列入财政预算。2005年市本级按财政地方级收入的0.3%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今后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支出可以设立独立科目,计入经营成本。对已有的人才奖励基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九、加强人才帮扶工作,实现人才统筹发展

25、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设区市的城区、县(市),也可留在家庭所在地。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侧重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中招考。继续做好选调生工作。从2005年开始,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贫困边远地区的非城区乡镇工作满5年、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6、引导人才基层创业。深化“南平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鼓励引导各类人才赴基层创业。坚持“把优秀的干部选派到基层、从表现优秀的下派干部中选人”的导向,把加强基层与培养人才结合起来。对在条件艰苦的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项目立项、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组建行业服务组,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向基层流动,取得合法报酬。发挥下派干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拓宽“校(院)地合作”渠道,构建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塔尖”、以下派干部、科技特派员和产业带头人为主体、以众多农村实用人才为基础的“宝塔型”人才群体。

27、实行教育、卫生人才服务期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区中小学教师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到相对薄弱的乡村中小学服务一年以上;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到相对薄弱的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列入我市相应类型的下派干部管理,每年的选派计划和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8、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工作范畴,在政治上、政策上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同等享受政府各种表彰奖励、特殊津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优秀人才选拔、面向社会的培训、基金、信息服务以及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重视推选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人选。建立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统计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

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29、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力量,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听证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30、抓好工作落实。把人才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和实施“十一五”人才规划。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兑现各类人才的政策性待遇,做到承诺有度、践诺有信。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将人才工作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人才工作、政策的落实情况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南委[2001]19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暂定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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