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
2006-04-05 00:00:00   来源:南平人社   评论:0 点击: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 平 市 人 事 局

南人综[2006]24号

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行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工作需要,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空缺情况和任职要求,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是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按相关的规定办理。

三、招聘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一)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含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 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方案须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接受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财政核拨(拨补)经费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招聘有特殊专长或特殊技能要求的工作人员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其他有效检验其专长或技能的特殊考试办法进行。

(三)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一般于每年的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另行组织考试。

四、招聘程序和做法

1、编制招聘计划。市直用人单位及县(市、区)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单位的岗位空缺和工作实际需要,在每年的12月中旬前编制下一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主要内容:岗位名称,人数,学历,专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考试形式和方法,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等),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并报编制部门进行编制使用情况审核后,按照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报名和考试时间、招聘对象范围与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经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应在《闽北日报》、南平人才网、南平人事网和其他社会公开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应在15天以上。招聘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应报经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并顺延发布时间。

3、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试报名。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委托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委托、授权的单位负责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应适当增加信息发布媒体和顺延信息发布时间、报名时间,或经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具备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公开报名,并提交必要的证件、材料。

(2)资格审查。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外区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等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须报市人事局核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试单位依照已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4、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笔试成绩满分一般为100分,并设定合格线,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应及时将确定的笔试合格线公布,并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场必须张贴《考试纪律》。考桌必须单座、单行、保持应有的距离。考生于每科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该证置于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宣读考场纪律,考前5分钟当众出示密封的试卷袋,然后公开启封,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在密封线内填写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姓名。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因考生特殊情况经监考同意暂时离开考室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5、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应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面试测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可以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小组集体讨论、实践操作(演示)等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测评方法。负责面试组织实施的部门和单位在面试前应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及其保密工作。面试评委小组可根据需要分设综合类评委组、专业类评委组等。面试小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为7-9人,但招聘单位评委不得超过面试评委总数的1/3,其他评委由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选派。面试评委小组组长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应事先确定相当于2倍人数的面试评委人选,由人事部门于面试前一天随机抽出。面试评委基本资格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言语流畅;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熟悉人才测评工作;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应安排在整洁、明亮、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有适宜的候考室;面试考场设立考生席、评委席、记时席、计分席、监督席、旁听席。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应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必要时可对考生实行入闱封闭式管理。使用统一面试试题的,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面试时间。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法而定。面试试题于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经监督人员检查无误后,由评委小组组长拆封。面试成绩于考生在场时,当场评分、亮分、计分、统分,并由评委小组组长或记分员当场宣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应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6、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各自的综合成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或告知应聘人员对自己的成绩进行网上查询。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单位应事先在招聘方案中说明。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由招聘单位按岗位从上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和市、县两级人事、人才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由招聘单位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

五、招聘管理和待遇

1、被招聘的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被招聘人员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2、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和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聘期不超过3年,对岗位或者职业需要的聘期不超过5年;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聘用期间,列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3、试用合同或正式聘用合同期满,其合同自动废止。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就是否续聘进行协商。续聘的,应在聘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聘手续,并向组织部或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备;没有签订续聘合同或由于各种原因提前解聘的,自聘用合同期满或解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不再享受其他各项有关待遇,并函告组织部或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单位应及时办理工资基金核减及核编手续。

4、签定的聘用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续聘合同)为一式四份(用人单位、被招聘人员、组织部或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各一份)。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

招聘单位制定的招聘方案要做到考虑周密,切实可行。招聘信息一经向社会公开发布,就应严格付诸实施。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试卷的传递、保管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无错乱、不丢失,杜绝一切泄密事故。评卷时不准拆散试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代号、考号、姓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在招考工作中,应自觉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考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招聘方案未经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未按招聘信息确定的招考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不予办理人事接转手续,不予办理工资基金入册。

要严肃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违纪违规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按照有关纪律处理。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报考者违纪违规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程序、考试形式、体检要求等事项应在报名前公布;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以及招聘结果,应采取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公开,以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事宜

1、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2、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1)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2)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式,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或人事局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3)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对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世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世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对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设定性别限制等歧视性条件要求。

4、紧缺急需引进的本科以上人才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按照《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办理。各县(市、区)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视具体情况而定。

5、除报名、体检费由本人自理外,其余各项招聘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本意见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和南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7、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 平 市 人 事 局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实施意见

抄送:市人事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县(市、区)委、政府

南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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