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浦城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浦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浦城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浦财决批〔2016〕01 号)及《浦城县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浦财预[2015]2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浦城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学教育规划,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县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履行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浦城县司法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司法局机关 |
全额 |
59 |
51 |
公证处 |
财政补助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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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浦城县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72.43万元,本年收入680.6万元,本年支出611.63万元,结余分配611.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1.40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680.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 119.42万元,减少14.9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76.03万元。
2. 其他收入4.57亿元。
(二)2015本年支出611.6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36.18万元,增长6.2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52.89万元。
2. 项目支出58.74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11.6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18万元,增长6.29%。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69万元,同比下降91.4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91 %。
(二)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批次、接待总人数42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5%。
附件:
浦城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