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r>浦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br>
2017-01-05 00:00:00   来源:南平蒲城县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浦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浦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根据浦城县的土壤特性、用地类型、产业结构和污染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福建省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为依托,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注重改革创新;坚持科技支撑,全面污染防治;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公众参与,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土壤防治工作提供保障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机制,深入推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生态浦城。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配合省市环保部门摸清我县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到2018年,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建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20年,实现排入土壤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稳定下降,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县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改善,全县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二)主要指标 2017年起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实施全县所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所有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危险废物及污泥的规范化管理。 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土壤法规标准宣传,开展土壤保护能力建设 1.开展土壤环境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开展土壤保护能力建设 开展土壤环境法规宣传,同时根据我县的土壤类型、产业结构和污染特点,依托现有的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针对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同用途和特性,开展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政策和标准宣传。启动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监测服务的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二)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2.摸清土壤污染状况 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和安排,开展土壤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县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及土壤理化性质。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逐步建设覆盖全县、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协助,不再列出 3.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建立我县重点地区污染土壤数据库和污染土壤县级档案,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筛选高风险区域,为污染土壤风险管理和污染土壤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因素,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 4.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有针对性地开展重污染工矿企业和敏感区域监测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包括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加强污染研究监测和污染源跟踪巡查,开展针对农田土壤污染的环境监测预警工作。2020年底前依托网格化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建立县级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符合我县情况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综治办,国土局 5.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全县土壤质量数据库。将县环保、国土、农业和林业等多部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所获得的土壤调查数据全部归档,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力争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绘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图集,实现多部门污染监测基础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数字办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布设土壤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在耕地、林地、草地、饮用水源地、污染场地、自然地质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布设检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耕地质量、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的土壤检测,开展土壤环境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2020年底前实现生态环境、重大污染源以及生态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协助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6.强化土壤环境空间管制作用 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土壤资源、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建设适宜度为依据,落实“规划环评”管控要求和空间布局规划及功能定位要求,建立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扩建工业项目,已建项目要制定搬迁计划。到2030年,所有工业项目都要进入对应的专业工业园区。鼓励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基地建设,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禁止在土壤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不达标污染物指标类的工业项目。重点、敏感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建设与旅游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7.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在2017年底前完成各类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项目环境准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建设与旅游局,经信局 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围绕打击工业企业向基本农田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环保、公安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审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8.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在2017年底前,基本掌握全县除“砂、石、粘土”矿山以外的在采矿山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萤石等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闭坑矿山、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 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取缔全县采矿场所有无证、非法采矿,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限期落实淘汰、治理和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经信局,安监局 9.严格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控制 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增施商品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探索应用配方肥补贴机制,加大农膜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废弃农药瓶及其他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2017年开始,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同时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县供销社 10.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县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作,防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省和县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使用台账。 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财政局 (四)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1.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 2017年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土壤质量分级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20年底前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定期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 12加强优先保护力度 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南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有户、上图入库,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达到标准,实现辖区内基本农田区域合理、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杜绝“以次充好”,切实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积极尝试在耕地占补工作中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林业局,财政局 13有序实施污染农用地控用结合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标准,有序实施污染农用地的控用结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具备安全利用条件的耕地和园地,要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防护隔离、阻控污染、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对安全利用无望的重污染农用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林业局,财政局 (五)实施建设用地分类管理,维护人居环境健康 14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特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风险评估。自2017年起对新增建设用地、现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应先启动具体地块的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提交备案。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15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18年底前,以转、停、并、转的重点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为重点,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2020年底前,建立所有潜在污染地块清单。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16规划衔接,规避风险 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综合风险管理的模式,充分利用区域内有利条件,制定开发建设和健康风险有效规避的总体策略,最大程度提升土地价值,实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一致。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六)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7.制定土壤修复工程规划 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作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开展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调查分析,并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治理规划方案。对难以治理的污染严重区域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土壤,要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即将开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18.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要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使已污染土壤的逐步减轻。要统筹抓好持久性有机物治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等重点,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强化农村环境治理,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减少源头排放,使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 19.开展试点示范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选择合适的污染土壤类型开展试点工作。土壤污染治理要以生物治理、土壤改良为主线,重点在调整种植品种、改变栽培措施和改良土壤环境上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要借鉴国内经验,结合我县在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方面的研究基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局 20.推加强污染企业整治 推进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合成革等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延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继续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污染防治的指导,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 责任单位: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与旅游局,安监局 21妥善推进矿山土壤环境保护 鼓励矿石企业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率先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以铅锌矿和铁锰矿为重点的矿山专项整治,2018年底,完成建阳铅锌矿历史遗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尾矿库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2018年前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工作。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贮存和处置超过豁免水平的尾矿渣。切实组织实施“矿山复绿行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持续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22.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 以区域土壤治理达标为目标,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全面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水源涵养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户),依法关闭和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大力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继续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养殖模式,着力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经信局 23推进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控制 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兽药制度。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主产区全覆盖,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 24积极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逐步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出路,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启动实施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2018年前完成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 (七)加大科技引进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5.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扶持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建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促进环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环保产业企业。建立土壤污染修复环保重大项目库,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广运用EPC、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财政局 (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26.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 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等机关联动衔接,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实现与综治网格的无缝对接。在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行政村(社区)配备环保人员。推进环境监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需的环境执法、应急车辆和装备,全面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 提高应对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基本建成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防止因企业违法污染土壤突发事件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公安局,安监局 27严格环境执法 全面落实国家、福建省和南平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相关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者超总量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效的,依法关停取缔。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或土壤污染治理企业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按照高限从严处罚,对违法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健全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完善环境污染治理修复行政代执行操作规程,对不能及时治理污染或修复环境的,依法开展行政代执行。 28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分期公布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差,调查周围企业的污染物偷排、漏排问题,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县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 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举报投诉有奖举报制度。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土壤资源、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安全的意义等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土壤保护教育和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环保局,教育局,民政局 (九)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 29利用市场手段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拓宽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和综合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 30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将土壤污染修复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支持目录的解释和细化明确,落实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完善土壤污染修复成功项目奖励政策,支持直接承担治理的企业。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 31.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探索试点开展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探索对环境公用设施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重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注入、股权投资等形式的资本投入支持。探索将环境服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推行环境综合服务采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申报中央、省、市资金,落实相关税收、奖补、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局 (十)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2.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推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行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选取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33.强化政府责任 积极跟踪国家和福建省政策,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发改、财政应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应向县政府报告;环保部门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土壤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导则,强化执法监督;规划建设和旅游和国土部门要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分类管理的调查评估制度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的精神;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标准,推广保护、利用和管控不同等级的农业用土的实施办法等。 34.落实企业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参照国家和省建立土壤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县政府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
.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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