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小知识(二)
2017-01-05 00:00:00   来源:南平政府   评论:0 点击:

1、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什么?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如 “您家拥有几处住房?”、“您家2016年生猪年末存栏”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如“2016年葡萄产量和销售额”、“2016年肉牛出栏头数”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2、农业普查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

3、普查表种类有哪些?有多少指标?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未达到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普通农业经营户,以及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单位。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填报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填报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县级市、旗所管辖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县级)所管辖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此次普查有六张普查表,共670多个指标。

4、本次农业普查有何新特点?

本次普查全面创新普查方法和手段,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手持智能终端(PDA)和互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和处理农业普查数据。在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手持智能终端入户访问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提升统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第一次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PDA和GPS等测量技术,对全省农作物总面积和早稻、中稻、晚稻等种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在对行政村和乡镇情况进行普查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所有乡镇、行政村实行联网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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