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2017-01-06 09:30:34   来源:南平建瓯市发改   评论:0 点击:

建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事项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事项初审、审批
子项名称 典当行年检初审 实施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查环节 受理、审核 审查、审批
审查部门 审核审批科 审核审批科
责任人 刘鸣君 陈宏娇
审 查 工 作 细 则 审查内容 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
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要件审查 2、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研究、核准
审查标准 《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 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和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闽经贸政法﹝2013﹞433号)的规定审查。
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未签字、盖章等)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
2.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转授权审批人审查。
1、不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转报:
⑴《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填报);
⑵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⑶、典当行持有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含封皮);
⑷加盖典当行印章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⑸加盖典当行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⑹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典当行情况登记表。

2、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转报南平经信委决定.


审查方式 网上预审、书面审查 网上审查、书面审查
廉政风险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
2.未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对审批事项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 3.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造成审查不严,影响领导决策。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
2.未严格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和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闽经贸政法﹝2013﹞433号)的规定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查; 3.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审批,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廉政防控 1.加强学习,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2.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标准;
3.建立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台账记录。
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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