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夷山市城市污水
2017-01-11 00:00:00   来源:南平武夷山市政府   评论:0 点击:

武夷山市物价局 文件

武价〔2016〕26号


武夷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夷山市城市污水

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36号)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区居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学校、医疗单位、社会福利保障业、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等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

二、非居民(包括特种行业及其他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到1.40元/吨。

三、度假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收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四、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17年1月份起抄见水量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武夷山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7日

抄送:南平市物价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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