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债务管理》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市本级投融资规模力度不断加大,融资资金规模也将剧增,为了加强管理、防范融资风险,需尽快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的通知》。
二、《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统一归口管理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的债务(包含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和市属国有企业全资及控股企业债务)工作。负责确定市本级债务总体规模,审批各单位举债计划; 审批各单位债务资金使用计划。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各单位年度举债计划;审核各单位举债方案及审核公益性项目债务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债务资金使用结果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举债计划管理
各单位下一年度的举借债务计划须于每年10月底编制,举债计划包括: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举债方案、举债资金使用计划、建设项目、举债规模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举债计划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举债计划中的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进行界定和分类,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建设资金需求、资金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审核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举债计划。
下一年度举债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举债计划,未列入年度举债计划的项目,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借相关债务。
执行过程中,各单位确需变更年度举债计划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
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举债计划管理,其他管理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债资金管理
市政府委托各单位融资的债务,须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申请银行放款;各单位举借债务获得的资金由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审批使用。
1、公益性项目的债务
各单位对照下达的举债计划,与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要及时向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具体的举债方案,举债方案的内容包括融资需要提交的所需资料;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举债方案进行审核后,提交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各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合同签订后即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债务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后使用;每笔债务合同开始提款后的当月起,各单位向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表; 各单位公益性项目的债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不得用于各单位的经营性项目。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单位在举债落实过程中的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
2、经营性项目的债务
各单位年度举债计划内的经营性项目举债资金可自主统筹,合理安排,建立“借、用、管、还”于一体的责任主体和“自行管理、自行约束、自行偿还”的运行机制。
各单位按季将债务合同及资金使用情况表报送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单位的举债计划及资金使用流程
1、举债计划及举债方案报送流程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举债计划,12月底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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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债资金使用审批及备案流程
(五)加强债务管理绩效评价
加强债务管理的绩效评价工作。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单位债务资金运行监管,每年末会同市财政、审计、国资、金融办等部门对各融资单位的融资计划执行情况和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由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报告。
(六)严控债务风险
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按照计划举借债务、并按规定使用债务资金。各单位对债务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有效运营,切实防控债务风险。
(七)其他
市政府原则上不对各县(市、区)债务进行直接管理,只进行规模控制和风险防范。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辖区内的债务管理工作,并报送南平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