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承接公益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情况的政策解读
2017-01-19 00:00:00   来源:南平建阳市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南平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有关,为创新我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承接公益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该《通知》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创新投融资机制,根据市领导指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市级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动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结合我市情况将市级非盈利性公益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购买项目的确定。购买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拟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财政、住建、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对无收益公益性项目进行论证,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意见,上报市政府。

(二)购买方式。主要是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授权或委托市属国有企业承接的项目。

(三)融资管理。市属国有企业承接项目后向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主要是依靠“政府付费”的零收益类公益项目,由承接主体(市属国有企业)向本级政府(购买主体)提出申请,由政府批复意见,经市财政出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并纳入预算意见后,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协议,金融机构根据协议审批项目融资。

南平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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