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平市投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7-01-19 00:00:00   来源:南平建阳市政府   评论:0 点击: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投融资业务管理较为分散,投融资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资源统筹统配力度不足,资源价值与债务不匹配,投融资资本运营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与我市大发展、大建设资金需求不相符,因此及时出台《进一步加强南平市投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管理决策机制、资源统筹统配机制,形成举债、投资和偿债的良性循环,提高我市投融资和防范债务风险能力,意义重大。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内容主要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融资模式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南平市“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式,敢于融资、善于融资、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企分离。

实行政府融资举债与市属国有公司融资举债运作分离,在满足新增项目资金需求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新增债务规模和融资成本。

遵循市场化运作。

根据经营主业业务方向和投融资主体责任,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市属国有公司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其融资和偿债能力。

遵循区分公司化运作和非营利公益类项目。

按照不同项目性质,将能产生现金流并能覆盖融资本息的项目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将非营利公益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运作方式。

遵循“借用还”统一。

实行市属国有公司自行融资,自行偿债,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偿债专户,确保市属国有公司融资“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了”。

(三)融资模式

坚持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与投融资相统一。各级政府和市属国有企业及相关融资主体,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与融资产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投融资模式。

1、政府债券

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通过上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方式筹措资金,强化政府债务置换,缓解我市的偿债压力。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对适合做PPP项目的,各业主单位要加强政策引导,对能产生一定现金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3、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履职所需服务事项,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以拓宽我市无收益类项目的融资渠道。

4、引入中央、省级国有集团支持我市项目建设

按照投融资实际需求,以项目为载体,以项目合作公司为主体,逐步构建市属国有公司与央企、省属国有公司多方式合作的新型合作机制,实现双方政策、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5、其他融资产品

对以公司化运作的项目各融资主体可按照项目、资质、期限、成本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产品。

(1)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表内外信贷产品。

(2)直接融资: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上市募资等。

(3)创新融资: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等商业银行的投资类产品、租赁、资产证券化、保险和券商及基金公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国资委、体育局、旅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武夷新区、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平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审定市本级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还款计划,指导县(市、区)开展投融资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投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投融资的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及审核资金的使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项目开展有计划、资金使用有效率。

2、明确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融资计划,安排和拨付财政资金;制定融资项目计划,办理融资项目申报中涉及财政、财务、债务的预算、决算等基础工作,提供有关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债务等报表和资料,分析测算调整有关数据,满足金融机构审贷要求。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谋划融资项目,协助制定融资项目计划,负责协同市直相关部门项目立项、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有关立项审批中对上级的联络报告等工作。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购买主体相关责任。

市教育局、经信委、卫计委、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负责承担相关公益项目购买主体相关责任。

市国资委:整合市属国有企业资源,不断提升国有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发行企业债券、短融、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以及上市融资、项目融资、信托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各金融机构及时提供金融信贷政策信息,参与项目策划,协助制定融资项目计划,协助融资项目申报审批。

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负责及时搜集提供金融政策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协助融资项目计划制定、申报、审批。

银监南平分局:负责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组织协调、规范融资过程中的金融秩序,促进融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控制金融风险。

3、成立机构

(1)成立南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负责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项目审查、项目评估、项目监督、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2)成立南平市金融控股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及管理运营;负责投融资管理及运营;负责资产投资管理及运营;负责重大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投资咨询服务等。

(3)成立南平市资产投资管理运营公司。负责南平行政区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负责受托资产管理;负责风险管理服务;负责股权投资等。

4、强化监管

审计、财政、发改委、国资委、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投融资监管工作,对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风险最小化。南平市金融办、人行及银监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规范融资过程中的金融秩序,加强融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控制金融风险。

5、加强配合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武夷新区、延平新城、荣华山及市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做好融资前期工作,共同营造良好投融资氛围,建立“借、用、管、还”于一体的责任主体和“自行管理、自行约束、自行偿还”的运行机制;要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的配合,建立企业间互相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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