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01-19 00:00:00   来源:南平政府   评论:0 点击:

一、制订《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纵使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15〕90号),以及,结合南平实际,2016年12月制订出台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6号),旨在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科学管理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意义

建立健全能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建管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市场规则,推行计量收费,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保护水质优良奖励机制;农业灌溉用水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技术;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形成既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又能合理保障种粮等重要农产品用水的需求,同时总体上还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机制。2020年前,对全市已建立健全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的大、中型灌区等先行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率先实现改革目标;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改革任务。

2、关于农业水价改革的基础

农业水利灌溉工程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供水计量收费的前提,应纳入今后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地要科学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现代农业节水技术,提高耕作与栽培技术水平;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制订出台《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武夷山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试点经验,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创新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水利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管理机制;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方式,整合财政、水利、农发、农业、烟草、国土等部门的力量,筹措建立农业水利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探索建立农业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等骨干水利工程由专业组织管理、末级渠系通过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维修管护的新机制,保障农业水利灌溉工程持续有效发挥效益,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3、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包括完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制定农业供水水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由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4、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各县(市、区)要在建立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价格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统筹各级财政下达的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业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节能减排资金及其他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农业水费结余资金,以及上级补助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拓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用于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三、保障措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舆论引导,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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