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1月至1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2-04-29 06:00:00   来源:顺昌县   评论:0 点击: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5号)文件,现就我县发放2021年1月至1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5.48万元进行公示,2020年1月至12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每月盖章上报顺昌县顺强牲畜定点屠宰场病害猪89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并对顺昌县顺强牲畜定点屠宰场分割的病害猪产品是否存在销售和乱丢弃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顺昌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顺政办〔2012〕174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599-7826757  7823615

公示日期: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9日


 顺昌县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公示表

屠宰场名称

无害化处理期间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病害猪损失补贴

处理费用补贴金额(元)

补贴总额(元)

发放财政补助资金 (元)

总 数

(头)

其中

整猪(头)

分割的生猪产品

头数(头)

补贴金额(元)

重量(公斤)

折算成头数(头)

顺昌县顺强牲畜定点屠宰场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89

0

8714

89

89

71200

7120

78320

54800

合 计

89

0

8714

89

89

71200

7120

78320

54800

说明:1、分割的病害生猪产品按每90公斤折算成1头;

2、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

3、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4、发放财政补贴资金为省级下达的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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