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19 16:48来源:南平市科技局 【字体:大 中 小】
南科〔2018〕6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建瓯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14号),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和示范基地,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成效,根据《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按照《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南科特办〔2018〕3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材料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示范基地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三、名额分配及补助标准
(一) 名额分配
推荐单位 | 工作站(团队) 申报项目推荐数 | 示范基地 申报项目推荐数 |
市本级单位 | ≤3 | ≤3 |
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4 | ≤4 |
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2 | ≤3 |
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4 | ≤3 |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3 | ≤3 |
建瓯市科技局 | ≤3 | ≤3 |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3 | ≤3 |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3 | ≤3 |
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2 | ≤3 |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2 | ≤3 |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2 | ≤2 |
合 计 | ≤31 | ≤33 |
(二)补助标准
工作站(团队)补助3万元,示范基地补助2万元。如有些示范点既是工作站(团队)也是示范基地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助。对于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示范基地将重点支持。
四、申请、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项目补助经费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二)项目补助经费申请由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示范基地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汇总推荐上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示范基地名单(附件2)。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示范基地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实地考察后确定立项,并下拨补助经费。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科室:市科技局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吴水旺、张迎新
联系电话:8834033
联系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闽北科技大楼7楼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2.县(市、区)推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示范基地名单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