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信和商务)局,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加快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闽经信函产业〔2018〕5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集中治理,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拟开展省级以下各类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辖区内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情况进行再摸底(名单详见附件1)。重点了解4月初我委摸底、自查中尚未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含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及进展滞后的相关工业园区的建设情况,全力以赴督促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二、请督促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并填写附件2、3。对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进一步理清园区应建环保基础设施类型和数量,以及建成数、在建数、未建数和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等,对在建和应建未建的要督促其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建设,对完成建设的督促其规范运行管理。对未做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或已报未批复的,请督促其尽快组织规划环评或批复。
三、请各单位进一步摸清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数量。在前期摸底(7家)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经设区市级和县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再次核实,按照应纳入督促的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范围,做到不偏不漏。如有经市、县政府批准但未列入7家名单的工业园区,请填写附件4。
四、请各地务必根据上一轮摸底和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涉及的所有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有关污水集中治理建设最新进展或已建成证明材料(附件2-4)于6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产业协调科,电子版发送至npcyxt@。
下一步,在我市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省经信委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联合省环保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逾期未完成的将依照“水十条”要求,由原审批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园区资格。
联系人:刘渊,电话:0599-8863052
附件:1.南平市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名单(7家)
2.南平市7家省级以下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污水集中治理)督查表
3.南平市7家省级以下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督查表
4.南平市(新增)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