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7-01-20 00:00:00   来源:光泽县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确定确定程序,实现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良种基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印发了《福建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闽林〔2016〕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一)工作要求。 林木良种基地是良种生产和种质资源管理的重要场所。目前,我省已经形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基础,一般性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繁育体系,良种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居全国前列。出台林木良种基地管理相关办法是巩固几十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迫切需求,也是进一步提高林木良种繁育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形势要求。2011年,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管理,明确提出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条件之一是“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一年以上”。同时,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确定也列入了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但是,目前我省林木良种基地管理仍依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闽林种〔2009〕5号),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请、确定、考核和取消缺乏必要依据,出台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基地职责、考核取消、公布实施时间等。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我省良种基地建设的基础力量,也是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储备力量,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要求。在评选条件制定上既对照国家基地申报条件,又突出福建特色,在树种范围、工作基础、基地规模和技术支撑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各项条件均为可衡量的硬件条件,申报单位应当进行对照执行。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详实反映基地建设基础情况和具备条件。 (二)基地职责和考核取消。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我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要根据作业设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按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建设“果园、花园式”基地,要承担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和林木良种选育工作,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执行财务规定,要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专家及其他林木良种基地的协作。 省林业厅对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对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总结和编制年度作业设计;生产的林木种子已不适应当地或者周边地区林业发展需要;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基地管理混乱,人员责任不清、技术实施不到位,难以完成基地建设任务;挪用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给予取消资格。 (三)其他。《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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