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综〔2023〕11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南平市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经济一季度“开门稳”。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奖补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82号)和《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22〕137号)文件精神,对我市2023年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保障奖补申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制定本细则。
一、“以工引工”奖补
奖补对象: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为所在企业引进劳动力(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企业在职员工。
奖补标准: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引荐人(老员工)“以工引工”奖补。
提交材料:《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附件2)。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奖补对象: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省内外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专生(高级工)每人500元、本科生(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2000元标准,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所在地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提交材料:《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3)、《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附件4)、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技能人才提供;可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或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确认的,无需提供)。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跨省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
补助对象: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劳务输出或输入地任意一方获得人力资源许可,且经我市人社部门同意后设立的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
补助标准:输送50人及以上来南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予以每个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同一地市原则上补助支持设立1个劳务协作工作站。
提交材料:《南平市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申请表》(附件5)、《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工明细表》(附件6)、劳务协作协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省外专场招聘会补贴
补贴对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市、县人社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行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到省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按每场次5000元展位费予以企业招聘补助;受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委托赴省外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不高于1000元/每家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原则上补助不得超过2场次。
提交材料:《南平市省外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附件7)、活动方案、活动预决算报告、企业签到表、参加招聘会的企业现场照片(每家企业展位1张)。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奖补对象:在2023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提交材料:《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8)、《企业吸纳符合一次性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9)、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共享用工补助
补助对象:参与共享用工且一次性调剂5人及以上、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调出企业;受企业委托开展用工调剂的第三方机构。共享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提交材料:《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附件10)、《共享用工劳动力花名册》(附件11)、共享用工协议(附件12)、共享企业员工工资款银行转账凭证等。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其他要求
1. 加强审核把关。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一人员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人员同类奖补待遇的,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2. 优化经办流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3. 规范资金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1. 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2. 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
3. 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
4. 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
5. 南平市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申请表
6. 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工明细表
7. 南平市省外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
8. 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9. 企业吸纳符合一次性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
10. 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
11. 共享用工劳动力花名册
12. 南平市企业共享用工协议书(参考版)
附件1
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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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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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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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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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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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引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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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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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本单位通过在职员工“以工引工”引进新员工 名,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承诺奖补资金到位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引荐员工,并向你中心提供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在职员工“以工引工”补贴条件的 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应发放“以工引工”奖补资金合计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社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2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各留存1份。
附件2
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
申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被引荐员工 (签字)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户籍地 | 在岗起止时间 | 引荐人(老员工) | ||
员工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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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被引荐员工姓名为“以工引工”方式新进企业的员工姓名。2.“在岗起止时间”可写为“2023年某年某月—现在
附件3
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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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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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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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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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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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请情况 | |||||||
普通工人数 |
| 补助标准 (春节当月补贴标准可上浮20%) | 元/人 | 合计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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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高级工)人数 |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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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技师)人数 |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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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高级技师)人数 |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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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人数 |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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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进劳动力企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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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审核意见 | 经核实,引进新增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人,其中普通工 人,大专生(高级工) 人,本科生(技师) 人,硕士生(高级技师) 人,博士生 人,应发放奖励金额 元。 (公章) | ||||||
人社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
备注:本表一式2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各留存1份。
附件4
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或技能等级情况 | 是否春节期间引进 | 引进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合同期限(起止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输入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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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5
南平市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申请表
工作站名称 |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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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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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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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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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 承诺 | 本站经南平市人社部门批准成立,已输送50人及以上省外劳动力来南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现申请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本站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愿负法律责任并退回资金。 工作站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社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
备注:本表一式2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各留存1份。
附件6
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工明细表
劳务工作站名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入职企业 | 企业所在县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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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南平市省外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
申报机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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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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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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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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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省外专场招聘会补助申请情况 | |||||||
参加省外专场招聘会企业数和场次 |
| 补助标准 | 5000元/场次 | 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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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机构组织省外专场招聘会企业数和场次 |
| 补助标准 | 1000元/场次 | 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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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回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审核意见 | 经核实,该机构共组织 家企业到省外举办专场招聘会 场次(该企业共到省外举办专场招聘会 场次),应发放补助资金 元。 (公章) | ||||||
人社局审核意见 |
(公章) |
备注:本表一式2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各留存1份。
附件8
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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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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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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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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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我公司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 人,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文件要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在2023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 员 人,可享受补贴金额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公章) |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一式2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各留存1份。
附件9
企业吸纳符合一次性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
申领企业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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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供给方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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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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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方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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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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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 |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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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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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享用工人员情况 | ||||||
调剂用工人数(人) |
| 补助金额 (500元/人) |
| 供给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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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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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方企业 承诺 | 本企业与需求方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补贴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回补贴资金。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
第三方机构 承诺 | 本机构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补贴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回补贴资金。 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审 核 情 况 | ||||||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调剂用工1个月以上人员 人,核定补助 元。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需附《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共享用工协议》和《共享企业员工工资款转账凭证》,以上附件均需共享用工双方企业盖章。南平市企业共享用工协议书(参考版)
附件11
共享用工劳动力花名册
调剂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共享用工 起止时间 | 本人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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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南平市企业共享用工协议书(参考版)
甲方(供给用工方):
乙方(需求用工方):
丙方(用工调剂服务机构):
甲、乙、丙三方本着“提供服务、相互调剂、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用工调剂计划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如下:
1.甲方应征得职工同意后,根据乙方需工要求,甲方将职工派往乙方短期共享工作。在此期间,职工与甲方保留劳动关系。
2.共享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此共享工作期限终止日超过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则共享工作期限终止日为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为准。
3.报酬:乙方按其企业实行工资计算方式于每月 日之前通过甲方向职工支付工资。乙方应将职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交至甲方(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承担),由甲方继续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共享工作期限内,职工应当享受的加班工资、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工资。
4.责任和义务:乙方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和职工工作能力情况进行考察,以决定在乙方共享工作期限。职工必须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职工发生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乙方有权将职工退还甲方。
5.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助、互利”等原则,职工在工作上对乙方尽职尽力,乙方对职工后勤上给予保障,甲方居间协调,共同达成目标。
6.在共享工作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赔偿之外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共享工作内乙方的生产(经营)任务提前结束,乙方仍需支付给职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至共享工作期届满为止,除甲方同意提前结束期限外。
7.职工在服务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乙方同时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开。乙方须结清职工共享工作期间的所有酬金。
8.协议期满十日内甲方向职工结清所有酬金,并通过甲方支付,若甲乙双方生纠纷,以协商解决为主。无法协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9.乙方应对职工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排除安全隐患,指派现场安全管理员,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无资质职工及时劝退,确保用工互助过程中生产安全。
10.乙方原则上在生产(经营)工作就近地安排互助员工食宿,如条件不许可尽可能安排专车接送,确保上下班安全。
11.乙方应提前明确告知互助员工生产(经营)质量标准要求,并在生产(经营)中,现场派技术员指导,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入职工,改变劳动关系。
13.共享用工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组织,对甲乙两方用工共享提供无偿服务,在实施用工共享互助过程中,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在共享工作期内,若发生非职工因素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属于职工严重失职造成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