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旅游局:
现将《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闽财外[2013]10号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