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
2024-04-17 06:00:00   来源:龙岩市农业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的关于“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的重要指示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文件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油生产,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推动全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发展规模种植粮油

  安排资金350万元,引导粮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耕地规模种植粮油。对流转耕地200亩以上种粮的,给予补助100元/亩(按流转耕地面积计)。对流转耕地30亩以上种植双季稻、头季稻+再生稻和实行稻油(含花生、油菜)、稻豆(含大豆、杂豆)轮作模式的,给予补助100元/亩(按复种面积计,再生稻按头季稻加再生季成功面积计),无油菜籽收成的油菜面积不予补贴。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按复种面积计)。

  二、鼓励撂荒地复垦种植粮油

  安排资金400万元,引导撂荒耕地集中连片复垦种植粮油。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含粮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补助400元/亩;对2023年度复垦撂荒地种粮且在2024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粮食机械化生产

  安排资金200万元,对购置先进适用的水稻种植机械、薯类种植和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按不高于中央补贴50%的比例给予累加补贴。

  四、鼓励提高科技增粮水平

  安排资金120万元,实施粮油生产专项,推进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土壤肥力提升、种业振兴行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粮食产能区建设、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工程等粮油生产项目资金支持,并增加地方财政投入。

  安排资金130万元,鼓励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对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五、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安排资金100万元,对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集中土地200亩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进行奖补。

  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给予分环节或全环节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

  对种植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和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各类新型服务主体,优先安排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相关项目。

  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供销农场、数字农机等服务模式,积极构建“县成立农耕服务中心-乡镇成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中心-站-员)三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切实提高粮油产业化水平

  积极争取省级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项目,对以粮油作物为主导产业的,优先推荐列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

  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农〔2021〕63号)规定,强化指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粮油企业优先给予认定,壮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七、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强化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2400元以上。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重点修复因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县级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情况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实绩、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等考核内容。

  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土壤普查成果评价,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八、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继续实施水稻保险政策。继续落实《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农〔2022〕10号)有关规定,规模种植水稻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在投保省级水稻种植保险(保额500元/亩)的基础上,可叠加投保市级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500元/亩),叠加保险保费15元/亩由市、县财政承担80%(市、县按3:7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

  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落实全市12万亩救灾备荒粮食作物需种量种子储备,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大粮食生产。

  九、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油

  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发展粮油生产。新农人种植粮油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

  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继续将粮油生产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政府重点工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重要内容。各地“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食生产所需人、财、物到位。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压实粮油生产属地责任,将责任传导到乡(镇)、到村。

  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政策不减、力度不降、鼓励创新、扩大范围的要求,在2023年出台的各项扶农惠粮政策基础上,对撂荒地复垦种粮、“非粮化”耕地还粮和扩大双季稻、再生稻、油菜、大豆规模种植等方面加大奖补力度,优化奖补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

  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安排资金100万元,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全市评选20名粮油种植大户,给予每名奖励2万元。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根据资金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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