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平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2018-06-08 00:00:00   来源:龙岩市漳平市政府   评论:0 点击:

关于漳平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

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补偿政策的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5〕1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158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龙财(农)指〔2016〕7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龙政综〔2016〕42号)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41号)文件制定。

二、修订事项

1.直接管护费修订为县级统筹。

2.经济补助费修订为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由村级统筹,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如果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继续沿用“一卡通”分配到户。

3.提高村级组织监管费的分配标准,下调乡镇组织监管费的分配标准,下调生态公益林直接管护费乡镇组织监管费的分配标准。


三、生态林、天然林补偿费分配一览表

  ??????????????????????????????????????????????????????????????????单位:元、亩

项目名称

金 额

变动情况

省级提留

林权所有者

管护费

组织监管费

乡(镇)

林业站

生态林补偿费

22.00元/亩

变动前

0.25元/亩

14.30元/亩

4.70元/亩

1.00元/亩

1.50元/亩

0.25元/亩

变动后

0.25元/亩

14.30元/亩

4.40元/亩

0.50元/亩

2.30元/亩

0.25元/亩

天然林补偿费

15.00元/亩

变动前

0.25元/亩

10.33元/亩

2.21元/亩

1.00元/亩

1.00元/亩

0.21元/亩

变动后

0.25元/亩

10.33元/亩

2.21元/亩

0.50元/亩

1.50元/亩

0.21元/亩

  

漳平市林业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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