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拟支持县(市、区)名单与储备项目库的公示
2022-11-14 07:00:00   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龙岩市整市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申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核研究,确定拟支持县(市、区)名单,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要求,经各县(市、区)摸底申报,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现将储备项目库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18日前向市商务局反映。

龙岩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拟支持县(市、区)名单

  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

  说明:

  一、除市本级统筹项目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列入储备项目库项目不代表审核通过拟给予资金支持,是否给予项目补助,由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及《申报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要求(“先建后补”,运营满6个月、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补助),经项目责任单位验收后,符合条件的拨付补助资金。市级统筹项目与切块到县项目类似,列入项目库项目由市商务局作为责任单位审核验收并拨付资金。

  二、2023—2025年,我局拟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可再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包括2022年已申报但未列入项目库项目)。

  联系方式:

  1.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97-2600190

  2.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97-3383912

  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3383111

  4.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发展科联系电话:0597-3383128

  通讯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四楼

  附件: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2022年)

  龙岩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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