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
2023-09-04 06:00:00   来源: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鉴于近期天然气购气价格波动明显,原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5300元/吨以下时,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恢复为5.1元/立方米”已明显不合理。为应对天然气市场价格波动形势,理顺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保障我县天然气正常稳定供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对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

  二、范围期限

  1.范围:全县范围内

  2.期限:2023年8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三、主要内容

  1.非居民用天然气用户用气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与购气成本联动管理。原则上以购气成本4800元/吨为基数,基准价格为4.20元/立方米,月均购气成本每上涨或下跌150元/吨,最高指导价在4.2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11元/立方米。具体价格由我局发布。

  2.鼓励新奥公司与用气企业在我局发布的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签订长期供气价格协议。

  3.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出现异常变动时,由我局视情况调整终端销售气价。

  4.燃气企业应于每月25 日前向我局如实报送购气数量、购 气成本及凭证材料。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的长期供气价格协议,应在签订后15日内抄送我局。

  四、联系人及电话

  解读机关: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贺

  联系电话:0593-805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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