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重大部署,大力推广互助养老模式,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蕉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规范农村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和运营,区政府于2021年4月印发实施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互助孝老食堂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区政办〔2021〕23号)。孝老食堂建设和运营2年来成效都十分明显,为更切合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对此前方案进行补充修改。本文稿经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区政府办以宁区政办规〔2023〕8号文印发实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12月底前,通过提升“互助孝老食堂”运营管理,提升助餐服务品质,因地制宜按照新建、改扩建、邻里寄餐、依托餐饮店等多种模式,将食堂打造成邻里相助、情感交流、爱心奉献、敬老孝老、和谐治理的综合平台,实现“互助孝老食堂”在全区有需求的村(社区)全覆盖,真正解决各村(社区)老年群体特色化的就餐需求。
三、工作进展
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经过前后三批建设,目前共建成标准互助孝老食堂124个,为2000多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蕉城区由村居为主体在建和运营的孝老食堂,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结合蕉城实际制定,用于指导本地孝老食堂建设运营,具体有关内容如下:
(一)《实施方案》总体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明晰职责、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方案》主要针对我区农村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实际情况,结合前期的考察调研,探索提出4种助餐方式,各村(社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助餐方式。主要内容:1.传统集中就餐:适合人口集中,能提供集中用餐场地的村(居)。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每个孝老食堂建设补助8万元。(2)运营补贴:每年6万元(注:按10人用餐统计,根据用餐人数核发补贴资金,不超过6万元,下同)。具体: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按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运营补助;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小于10人,给予每月基础运营补助3000元,同时按每名用餐人员每月200元标准额外发放运营补助。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每年给予额外1万元补助。
2.中心村食堂送餐:针对本村没有条件建设传统孝老食堂,可依托片区中心村孝老食堂厨房送餐,本村不建设厨房,聘请助餐员定时到中心村取餐送餐,每餐费用参考价格按10元结算,乡镇、村可结合实际调整。同时,根据本村老人是否有集中用餐需求建设集中用餐点,可选址在村委楼或其他场所,集中助餐点面积20㎡以上。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村建设集中用餐点的给予建设补助3万元。(2)运营补贴:每年5万元。具体:每月基础运营补助1200元(补助助餐员工资,助餐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另外按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运营补助。
选择供餐方不局限于中心村孝老食堂,也可依托周边爱心快餐店、单位(企业)食堂、农家乐等,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重点要保障助餐公益性质。
3.爱心邻里寄餐:适合村里不具备建设集中就餐食堂的且用餐人数相对较少的偏远村,对有意愿就餐的老年人,由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协调邻里寄餐,助餐点建设在村干或热心村民家中,老年人直接前往邻居家就餐,或配餐到户。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给予邻里寄餐家庭2万元建设补助用于提升改造厨房餐厅,厨房改造要求达到舒适、明亮、安全。(2)运营补贴:每年6万元,按照用餐人数每人每月给予邻里寄餐家庭户500元运营补助,每个月按用餐人数由乡镇(街道)核实拨付。
4.多村共建大食堂:适合多个村相对聚集,人口集中村,可整合资源在主村联合共建一个孝老食堂。
补助资金:(1)建设补助:根据食堂建设规模由民政局研究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建设村数的总额。(2)运营补贴:主村按传统孝老食堂补助方式给予每年6万元运营补助;附属村按每年5万元发放运营补助。具体:每月基础运营补助1200元,另外按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运营补助。
(二)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区民政、财政、市场监管、人社、农业农村、卫健、宣传、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在推进孝老食堂建设和运营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