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10-23 06:00:00   来源: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在创新驱动和服务民生中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2024年度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待项目验收之后给予项目补助。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县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县发改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项目支持范围与实施时间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我县优势领域、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的技术创新、专利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项目,包括现代农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策划生成解决医药卫生、消防、防震减灾等民生问题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加申报的项目。

  2、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县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

  3、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古田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内容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打印纸质的《古田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县发改局科技和数字经济股,电子版发送至fjgtfgj@。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股室:科技和数字经济股

  联系电话:3886086

  附件:古田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3日

 

  

  

计划类别:

受理编号:

  古田县科技计划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申请日期:

  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概况

名 称

项目活动类型

( )1.应用基础研究 2.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新品种选育 3.成果应用、推广示范 4.软科学研究 5. 科技条件建设 6.其他

涉及主要学科

涉及学科二

起止时间

年 月 — 年 月

投资

万元

申请

金额

万元

项目 负责人

姓 名

手机

身份证

号码

学历

1.研究生 2.本科 3.大专 4.其他

学 位

1.博士2.硕士 3.学士 4.其他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电子信箱

现从事主要专业

现从事

专业二

申请 单位

名 称

性 质

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通讯地址:

邮编:

合 作 单 位

1

2

项目组成员

总人数

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 他

研究开发内容摘要(限120字内)

  一、项目立项依据(包括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技术瓶颈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对古田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及产业化前景。2000字内)

  二、研究开发内容及主要创新点(2000字内)

1、具体研究开发内容和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

2、项目的特色或创新之处

  三、研究开发方案和技术路线(2000字内)

  四、项目考核内容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1000字内)

1、新产品 项;2、获得认(审)定新品种 个;3、新药临床试验批文 项,新药证书 项;4、新技术、新工艺 项;5、专利申请 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项,专利授权 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项;6、技术标准 项;7、条件建设 项;8、发表论文 篇,论著 万字;9、其它 项

  2、经济社会效益(700字内)

项目拟达到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新增产值

(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税金(万元)

技术转让数(项)

转让金额(万元)

农业:示范面积(亩)

农业:推广面积(亩)

农业:新增产量(吨)

累计节约成本(万元)

专业技术培训(人﹒次)

  五、计划进度安排

起止时间

(每个阶段时间为3个月)

主要工作内容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六、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包括承担单位概况,研究工作基础与知识产权状况,研发队伍与科技服务管理能力等)(1000字内)

  七、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投资

申请发改局

资助

合计

其中

其他经费来源

合计

其中

其他部门拨款

单位配套

贷 款

其 他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总投资预算数

其中:申请发改局资助

申请发改局资助经费

预算计算依据

经费支出定义

(一)直接费用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1、设备费

指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购置

须注明购置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用途

试制

须注明试制设备名称、数量、用途

2、材料费

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

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闽工作等各项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7、劳务费

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项目聘用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需说明责任分工、投入时间、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8、专家咨询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按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和以网络形式组织的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其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标准为15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元/人天(税后)。(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为3600元/人天(税后)。(三)以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专家咨询活动的,会期为半天的,按以上标准60%执行;会期不超过两天的,按以上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三天的,第三天及以后按以上标准50%执行;邀请省外专家参加活动的,可给予往返补贴1000元/人次。以通讯方式(包括网评)形式组织专家咨询活动的,按次计算,每次按不高于以上标准的20%执行。

9、其他

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必要费用,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加强审核和监督,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

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其支出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的比例核定;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按照项目资助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其中: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不受限制。

合计

  八、项目组成员表(含主要合作单位参加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在项目中分工

所在单位与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九、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项目立项,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按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

已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情况属实,保证本项目未获得财政资金资助,并保证项目立项后做到:

1、 保证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

2、 严格遵守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3、 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并按期验收;

4、 保证项目自筹经费的落实。

5、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补充意见内容:

项目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审核意见(限300字)

县发展和改革局业务股室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名称(可选)

数量

1. 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归属等)

2. 申请书相关图表(word格式)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4.专利证书

5.检测报告

6.查新报告

7.新药证书

8.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9.各类获奖证书

10.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登记证

11.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2. 列入国家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

1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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