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农产品安全案例公开
2024-04-15 06:00:00   来源: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2023年以来,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农产品安全案件4宗。为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开1宗典型案例。

  案例:谢某某销售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案情摘要:2023年6月26日,按照宁德市2023年监督抽样任务要求,本机关对当事人种植豇豆(3kg)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编号为NDFA202306—024),并依法委托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检测报告(2023)XHY-G20474,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为0.57m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值≤0.2mg/㎏)。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申请复检复验。2023年8月4日,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种植豇豆生产过程进行调查。当事人供述,生产上述豇豆产品20公斤,抽样用去3公斤,散户销售4公斤,销售是5元/公斤,共销售20元,剩下的13公斤未销售自食。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款20元。2.处罚款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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