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24-04-08 06:00:00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评论:0 点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多样化途径,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动力、添活力等要求,中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市级财政2024—2026年每年安排市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00万元。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宁德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宁德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四章17条。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3条。第一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指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第三条明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需满足条件。   (二)第二章资金使用和管理部分6条。第四条确定扶持县(市、区)具体流程;第五条确定扶持县(市、区)结合选定村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第六条资金提前下达,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到各县(市、区);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及不得列支范围;第八条明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县级相关部门职责;第九条明确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   (三)第三章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部分5条。第十条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一条年度执行结束后,以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为依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十二条明确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明确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明确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第四章附则部分3条。第十五条资金管理使用中,若国家和省级出台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明确专项资金的解释权;第十七条明确专项资金的有效期。   咨询部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咨询电话:0593-2368058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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