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古不动产( 吉巷)(2017)第03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17年 5月 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3-3999030或399905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 用途 | 权属来源 |
陈锦辉 |
房屋所有权 |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甲坡街82号
| 336.6 | 住宅 | 三级 确认 |
公告单位:吉巷乡国土资源所
2017年4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