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闽财购[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