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扎根”获政策支持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土地权
2017-04-19 00:00:00   来源:宁德政府   评论:0 点击: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市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政策?农民在城里“扎根”,可以得到怎样的服务和保障?日前,市政府出台《宁德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提出将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实现全覆盖

我市将逐步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教育方面,我市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各阶段学生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足额、同标准安排各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对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子女的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应达到900元/生;继续完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至2018年不得低于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制

在基本医疗方面,我市将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落实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跨制度、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对农业转移进城就业人口可纳入城镇企业(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同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将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把常住劳动年龄人口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县级财政部门将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办理就业创业证。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不少农民进城务工之后,既想过上城里人的“日子”,又不愿意轻易放弃农民的身份及在农村的相关权益。对此,方案明确,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适当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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