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
2017-04-21 00:00:00   来源:宁德政府   评论:0 点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整治目标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为解决当前局机关一些同志责任缺失、执行不力,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协作不畅、推诿扯皮,纪律松散、无所事事,满足现状、不思进取,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整治,凝聚共识,规范管理,努力打造一个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效率至上的财政干部队伍。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一)严格考勤制度

1.考勤时间。局全体干部职工准时上下班,并认真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10之前,下班签退时间为11:50之后;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40之前(夏令时间15:10之前),下班签退时间为17:20之后(夏令时间17:50之后),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2.市内公务。因市内公务不能签到的,应事先填写市内公务登记表,经上一级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临时急事未能事先办理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市内公务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登记和保管,以备核查。

(二)严格请假制度

1.请假要求。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外出。

(1)一般工作人员(含借、聘用人员)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含3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各科室及局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局副处级干部以上(含医保局局长)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市医保局、医管中心副处级干部请假由市医保局局长审批。

(4)干部职工请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假期的按现行规定办理,已休完年休假的才能请事假。全年请事假期限应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局主要领导请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旷工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脱离工作岗位的。

(3)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未到岗位的。

(4)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

(5)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3次计旷工半天;每次超过1小时,视旷工半天;提前到食堂就餐视为早退(以监控视频为准)。

(三)严格会议制度

1.局里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各参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会,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参会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办公室请假,明确代会人员。

2.开会期间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静音,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打电话,有事需提前离开会场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3.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会议结束后,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组织科室提供的参会情况和会风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做书面检查。

(四)严格督办制度

1.限时办结

(1)市委、市政府反馈件、领导批示办理件,如有时间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结;否则,一般情况下应在2天内办结,特殊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滞压不办。

(2)特急件和紧急事项要随到随办,科室负责人必须跟踪催办检查。

(3)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或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的,主办科室应及时与来文单位沟通,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后抓紧办理。

(4)市委、市政府会议上要求我局办理的有关事项,与会人员要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并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确定后予以落实。

2.责任落实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要时刻跟踪督办件办理情况,督促经办人要按时办结各类督办件;局办公室要建立机关办文情况通报制度,对全局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公文及时高效运转。

三、严明工作纪律,狠抓风险防控

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要求和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一)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缺勤、上班时间随意串岗闲聊、脱岗离岗和下班不关闭电脑等行为;严禁上班期间进行查询、买卖股票、上网聊天和玩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切实遵守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马上就办”、杜绝“慵懒散”。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严管分管科室,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各科室负责人承担起本科室抓纪律、抓作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自己的人,尽好自己的责;驻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加大压力传导,全面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局效能办每月对各科室工作纪律情况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建立机关效能检查台账,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违反规定,经查属实的,将予以局内通报批评。

(四)计算站要切实加强电脑等用电安全管理,每星期对科室下班后电脑是否关机等情况进行抽查,并给予通报。第一次由科内教育;第二次由分管领导教育;第三次写书面检查,并扣款20元。

四、落实效能问责,推进结果应用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作风懒散、纪律松弛、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省、市效能或督查通报的,将按效能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年度绩效奖励。

(二)局效能办每月不定期对考勤情况和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各类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个人出现旷工或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旷工时间将抵扣应休未休时间,并相应扣减应休未休补贴。

(三)召开全局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如发现无故迟到、缺席一次的,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发现两次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的,全局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同时扣减应休未休补贴,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相互包庇,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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