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1-08 00:00:00   来源:福鼎市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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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日前省发改委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修订背景

为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优化旅游环境,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综合消费能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近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关于持续推进完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明确加强国有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建设,以规范成本构成为核心,建立主要补偿景区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成本并适当反映景区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政府和景区价格行为科学化、规范化。修订《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规范我省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和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修订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在定价管理权限方面,严格按照《价格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在定价程序方面,严格按照《旅游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规定程序执行。

(二)分类定价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实行免费开放、低票价和合理票价的景区范畴,并根据景区的性质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切实体现景区公益性特点。

(三)质价相符原则。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应统筹考虑游览内容、观赏价值、投资规模、服务质量、旅游者流量、公共服务特性、景区保护和适度开放等因素,并结合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等级标准予以合理确定。

(四)动态监管原则。建立景区门票价格监测制度、景区门票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和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景区门票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旅游者利益。

三、修订内容

(一)明确定价范围。《办法》第五条明确“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缆车、索道、电梯、竹筏、游船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明晰管理权限。《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权限实施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三)严格定价程序。根据《旅游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新建景区或提高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举行价格听证会;景区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四)规范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要按照保证正常运行成本、生态维护成本,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原则予以核定。同时,为引导各地科学合理制定门票价格,《办法》第十条规定,各地应当结合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等级标准,确定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原则上较低级别的景区门票价格应低于较高级别的同类景区门票价格。

(五)落实优惠政策。一是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家部委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的精神,《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景区对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免收门票。二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精神,《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六)强化事后监管。在原有我省建立景区门票价格监测制度和景区门票价格信息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新建立了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要求各地应当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重点评估景区游客数量、运营成本、收支等变动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门票价格的意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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