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经营性储备地J2021-1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2022-06-24 06: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区已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宁德市经营性储备地J2021-1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宁区征补〔2021〕50号),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示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需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经核实,该项目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该批次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调整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漳湾镇拱屿村集体土地2.8001公顷,其中:水田2.8001公顷。调整为:拟征收漳湾镇拱屿村集体土地2.8001公顷,其中水田0.2649公顷、其他农用地2.5352公顷。其他事项不变。

  二、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补偿金额、安置途径、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宁区征补〔2021〕50号公告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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