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8-09 06: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城东、城西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古田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古田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1〕5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结合古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古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通过修缮、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推动产业可持续性配套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从而实现城市肌理的保留,产业动能、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的综合提升的系统性工程:

  (一)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

  (二)片区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片区城市规划实施;

  (四)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或产业结构不合理,亟须改造提升;

  (五)特定历史、文化建筑风貌保护与生态修复保护尚有不足;

  (六)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其他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实际、量力而行,拆建结合、注重传承,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成立城市更新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城市更新工作,城市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住建局负责业务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负责收集整理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城市更新单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资金平衡性测算,牵头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按年度汇总生成城市更新单元年度计划,由城市更新指挥部审定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施。

  第七条 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和安征迁工作,协助城市更新指挥部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做好已竣工城市更新项目的接收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自然资源局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城市更新指挥部审定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相应片区控规编制(修编)工作,明确用地功能、容积率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要求。

  第九条 县政府成立城市更新公司,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第十条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审定后,更新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更新项目包含相关审批内容且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编制城市更新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包括总体规模和近中远期目标,更新强度、空间管控、产业结构、功能布局、生态和文化保护、风貌特色营造、公共设施完善等规划原则和控规指标。

  (二)城市更新单元是城市更新实施的基本单位。一个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应当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自然环境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相对成片连片。

  (三)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片区策划方案应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前期业主或实施主体、边界和规模、投资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五)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各更新单元所在区域的城市发展定位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完善目标、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持与保护方案等。各更新单元的实施背景、项目定位、建设规模、红线范围、更新方式、实现途径、建设方案、设计方案、运营方案、投资额度、筹资方案等内容。

  第四章 鼓励和支持创新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采用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土地收储、股份合作等合规方式开展。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整合实施。

  鼓励中心城区零星危旧房异地安置,将该地块作为“口袋”公园、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城市更新进程中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

  第十五条城市更新指挥部可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单元投资建设。

  第十六条 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竞争性评选,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奖补激励。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可通过引进专家人员、团队或采用预选供应商以及其他规定方式,引进设计、施工专业人员和团队,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因城市更新工作专业技术性、完成时限等方面有高标准要求或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可依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招标方式采购城市更新咨询服务。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使用

  第十八条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

  (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三)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

  (四)鼓励管线单位出资参与城市更新,管线单位出资额参照《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

  (五)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

  (六)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十九条 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做大做强城市更新公司。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省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被依法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区零星危旧房改造规定和城市更新所在单元规划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文件。

  第二十三条城市更新指挥部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涉及的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独立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风貌保护项目等,可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实施,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