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2-04 07: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191)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岚综委发〔2018126)精神,结合我区交通与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923

 

                      (联系人:高寒垚,联系电话:15959151515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贯彻落实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191)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岚综委发〔2018126)精神,扎实做好全区交通与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一岛两窗三区”发展目标,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完善交建系统城市运行管理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2020年,全区交通与建设系统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力争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乡镇、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1.完善基础设施管理。加强城市供水、排水防涝、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换和升级改造配套的安全设施。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快城区交叉路口渠化改造和拥堵节点治理,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立体过街设施,逐步推进沿线管线入廊,完善城乡管网设施建设,解决各类管线违规占压、违章开挖等问题。

责任部门:局市政处、基建处、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质安站、环卫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强化燃气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把控充装源头,抓好餐饮场所供气安全整治推进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工作。加强城镇供水、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强化大型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的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养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加强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抽检,汛前组织排水设施安全检查。

责任部门:局市政处、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卫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宣贯落实安全标准。做好国家新修订出台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

责任部门:局城建处、市政处、基建处、区质安站、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4.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消防、安防、防涝、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养护,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安全监管,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落实业主(产权人)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局住发处、城建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5.加强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各项制度,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深化建筑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实施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局城建处、区质安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落实重大风险隐患当做事故处理理念,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完善标准化考评和邀励约束措施,有效运用考评结果,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实施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制度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履职情况通报机制,抓好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局城建处、区质安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标准化和综合防灾建设

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激励约束措施,树立一批企业和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城建处、市政处、区质安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行城市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规范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对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部门:局市政处

9.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适时组织修订防台防涝、地震、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等事故应急应急预案,防范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毁坏导致的次生灾害。组织落实省级住建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施工队伍利施工机械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供水、供气、救援道路桥梁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把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列入“绿线”范围严格保护。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市政处、区地震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建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检查,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和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加强易涝点排查整治。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制,推行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列入“绿线”范围保护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灾害类型,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功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避险能力。

责任部门:局市政处、区地震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11.增强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检查公平公正。加强监管执法软硬件设施建设,推行运用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终端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执法条件,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城建处、市政处、区质安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确保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特别要保障日常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实施精准引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责任部门:局城建处、市政处、法规处、区质安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运用信用等多种激励约束措施,鼓励市场主体诚实守信。适时修订完善“黑名单”制度,联合多部门对失信主体实行惩戒。加强企业批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落实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法规处、城建处、市政处、区质安站、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4.强化安全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技防水平。加快推进住建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和设备智能识别开机,加快建设和整合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全区燃气行业监管和排水防涝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大数据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责任部门:局城建处、市政处、区质安站、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管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和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建设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建立优秀视频课程资源库,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利用资源优势开展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培育工匠精神,提升职工技术水平。加快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技能化、专业化、职业化。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城建处、市政处、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质安站、建筑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交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结合行业实际建设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区地震办牵头,局各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保障措施,扎实推进行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处室、各单位要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与推进交建系统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对各行业领域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发择示范引领,突出间题整改,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分析。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处室、各单位要注重实效,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过程中,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和保障水平。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办公室                  201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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