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考生在各类教育考试期间享有良好的温书、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加强各类教育考试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23日至6月23日18时,实行各类教育考试(高考、会考、学考、中考等)期间噪声严管,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二、加强夜(午)间建筑施工审批管理。5月23日至6月23日18时,停止夜(午)间施工的审批(抢险、抢修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各类教育考试期间噪声扰民。
三、严格控制娱乐业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
四、在6月7-8日、15-16日、21-23日各类教育考试期间,全区各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拨打12369,根据语音提示按“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22日